04 - 27 05:34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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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看「可加可減機制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之處:
1. 按公式計算,如1997至98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已有「可加可減機制」,公式將容許港鐵加價2.125%。至於2008至09年金融海嘯,車票加幅也達2.05%。2. 過去3年港鐵的票價累積升幅已達9.65%,較同期累積通脹更高1.45個百分點。
兩級定價機制
兩 個簡單的例子足以顯示,「可加可減機制」既無法適當地反映港鐵的營運成本變化,也完全無顧及市民的負擔水平,這與政府訂立「可加可減機制」的初衷大有出 入。而現行「可加可減機制」准許加幅竟比同期通脹為高,此一不合理之處暴露了當年制定公式時應未有經過回溯測試(Back-testing),有關當局存 在明顯失職,難辭其咎。即使不予問責,亦應立即改正過失,還普羅市民一個公道。針對現行機制的不足,筆者認為新機制應充分考慮經濟周期變化對社會產生的影響,建議實行以下兩級定價機制(two-tier pricing mechanism):
‧當實質家庭收入增長為正數,港鐵「可加可減機制」為:
0.5 X 「核心通脹」+ 0.5 X 「運輸業工資變動」
‧當實質家庭收入增長為負數時,「可加可減機制」需考慮負擔能力惡化因素,建議公式如下:
A x 「核心通脹」+ B x 「運輸業工人工資水平」+ C x 「負擔能力惡化因素」
(A、B、C的總和為1)
‧負擔能力惡化因素=(名義家庭收入中位數)-(過去N年的名義家庭收入平均值),N=5至10。統計學專家可再就A、B及C的比重設定作細化調整,最重要是進行足夠的敏感性分析(sensitivity analysis)及模擬測試(simulation analysis),在此不贅。
需考慮負擔能力惡化因素
建議機制以「核心通脹」取代綜合消費物價指數(CPI)作為公式基數之一,這是因為核心通脹可將與地鐵營運成本無關的CPI組成部分,特別是食物價格變幅加以剔除。雖然「核心通脹」未必會與CPI背馳,但更能反映地鐵營運成本變化,加強FAM的認受性。另 公式特別強調引入負擔能力惡化因素以平衡潛在票價加幅,雖則港鐵是上市公司,但作為公共事業,港鐵絕對需要負擔其應有的社會負任。新建議「可加可減機制」 可迫使港鐵在經濟衰退或滯脹出現時(即高通脹、高失業率、經濟放緩)與市民共渡時艱,而非僅以一瞬即逝的票價優惠拖捨大眾。
根據以上的兩級定價機制,筆者做了一個簡單的數學值例子:假設A=0.455,B=0.455,C=0.09和N=5,附表顯示在2009年金融海嘯期間,港鐵將不能調升車票價格。此結果無論對社會大眾和港鐵也是更為公平和合理。
至於個多星期前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就「可加可減機制」提出其他修訂建議,筆者對部分建議有所保留。
首 先是引入「服務質素」作為「可加可減機制」準則之一,雖則這可鞭策港鐵做好其服務資素,惟「服務質素」十分抽象,需要引入更多評核維度以維持評分客觀性, 但這就令公式變得更為複雜,大眾更難理解公式,影響機制的公信力;再者如果港鐵服務好得「超乎想像」,那市民又是否接受票價得到更大幅度的上調?這恐怕難 以形成社會共識。
其次是建議「引入港鐵物業收益」作「可加可減機制」準則,筆者認為在處理上也應極之小心。以港鐵物業收益緩和票價加幅,雖 應得到市民歡迎,而港鐵藉政府關係而得到特殊物業開發優勢,有評論認為也應從所得撥出部分收益以回饋社會。但筆者不認為港鐵在賺取物業收益期間存在違背公 義的元素,再者以物業收益作補貼,最終也令政府股息收入減少,這就涉及到公共資源分配的問題:畢竟不是所有人均可從票價補貼中受惠,這對港鐵小股東也未必 公平。
如無意外,港鐵將在6月加票價。新特首未能趕及上任處理事件,我們又能否期待現任政府果斷地立刻重檢「可加可減機制」,在黃昏之時為市民多做一件好事?
作者關焯照是獨立經濟學者,詩瀚現於香港金融機構任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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